日期:[2009年03月0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五个月的时间三个阶段进行

我市继续开展清收公职人员欠贷专项活动

  本报讯 (记者 孙展)2月27日,记者获悉,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清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业机构贷款专项活动。本次清欠专项活动共安排5个月的时间,分发放告知书、催收清缴、强制还款三个阶段进行。目前,我市已会同欠款人单位,向欠贷公职人员逐人送达催收贷款告知书,催促其按照限定期限归还贷款。
   据了解,本次清欠的清理范围是:2008年6月30日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我市各银行业机构自贷或为他人担保的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发 放 告 知书。市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清贷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构;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形式,宣传清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业机构贷款对我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督促有关人员按期自觉归还贷款。
   催收清缴。各银行业机构要提高认识,明确清收主体责任,组织专门人员,成立专门机构,积极开展好这项工作。要层层分解清收责任,明确清收任务,主动行动,内外结合,在做好外部清贷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内部清贷工作。欠贷公职人员必须在2009年3月20日前还清拖欠贷款本息;态度较好、确因经济原因在2009年3月20日前难以偿还的,欠贷公职人员要在限期内归还不低于贷款本息50%的贷款后,对剩余部分提出偿还计划,经清贷办和有关银行认可后分期偿还。
   强制还款。对2009年3月20日前,未还清贷款的公职人员,要采取多种手段强制还款,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恶意拖欠、态度蛮横、有还款能力而拒绝还款的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市县区清贷办和有关银行在报纸、电视上对欠款人及其单位进行曝光;曝光后仍不还的,由有关银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欠款人进行强制执行。对恶意拖欠银行业贷款的公职人员,将其作为“诚信缺失个人”进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