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年09月0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平顶山市对新华四矿瓦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据新华社平顶山9月8日电 (记者于振海 赵 鹏)经河南省平顶山市委常委会8日下午研究,提出了对新华四矿瓦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初步处理意见。建议按程序免去新华区主管安全的副区长齐同燕,市煤炭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张西志的职务;由新华区对区管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由检察机关立即依法追究3名区派驻矿监管人员的渎职责任。
同时,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4条规定,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李新军,分管安全副矿长侯民,分管生产副矿长邓群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
据初步调查,新华四矿被列为平顶山市128座停工停产整改矿井,但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同时,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4条规定,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李新军,分管安全副矿长侯民,分管生产副矿长邓群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
据初步调查,新华四矿被列为平顶山市128座停工停产整改矿井,但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