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年10月28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提高至一百六十名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周婷玉 周琴)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条款,将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
   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总名额最多不超过130名。
   但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加较多,有的人口多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在这样的情况下,现有规定的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显得偏少,一些地方建议提高规定的上限。
   据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明确乡镇“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