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年12月1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城乡规划法解说系列⑩

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地下空间

问: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加强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和统筹利用,是坚持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各地应如何开发利用城镇地下空间?
   答: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地下空间,首先,要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是一项涉及众多因素的系统工程,坚持统筹规划综合考虑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停车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生产贮存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城市防灾的功能要求,综合考虑地面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建筑功能,才可能做到地上地下相互协调,互成体系。为此,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地下空间开利用的原则、目标、功能、布局和规模,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在详细规划中,要结合各项专业规划,提出地上地下空间的衔接要求对各项建设进行具体安排和设计。
   其次,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开发建设原则。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开发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例如,可以结合人防工程和交通设施的建设,在用地紧张的中心地区,建设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等公共设施,缓解地面空间的拥挤;可以结合人防工程的建设,在居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及服务居民的日常服务设施。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的城市,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同时,还要注意地下文物遗址的保护。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规划实施的步骤和措施,合理确定地下设施的建设时序和规模,防止盲目攀比,追求不恰当的大规模、高档次。
   其三,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由于城市地下空间具有相结封闭的特点,在开发利用中,要注重防火、防意外事故措施的制定,做好地下设施防水工程等各项防护措施的建设。
   第四,要充分考虑与《物权法》的衔接。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城镇地下空间利用要统筹考虑空间所有权的问题,防止出现由于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不当,发生阻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导致城市安全设施无法完成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