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年01月1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对植入式广告说“不”

据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常志鹏)针对目前一些热播的影视作品中广告植入过多的现象,多位律师10日提出,消费者保护自身权利的办法就是要敢于“退票”。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炳光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此间举行的 “广告植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提出,广告植入要有“度”,如果超出了消费者的忍耐范围,消费者就应该退票或拒绝收看。
   据了解,植入式广告又称植入式营销,是指将产品或品牌及其代表性的视觉符号甚至服务内容,策略性地融入电影、电视剧或电视节目内容,通过场景的再现,让观众对产品及品牌留下印象,继而达到营销的目的。
   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认为,文化消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问题。通过研讨,可以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明辨植入式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引起有关行业和部门以及全社会对植入式广告过度的重视,督促有关行业恪守文化工作的道德底线,保护精神文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