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年01月1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计划生育牵涉万家 优惠政策市民不知

有关人员详解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奖励

开栏的话:
  近年来,在打进本报的热线电话中,许多百姓经常询问有关政策方面的问题。自今日起,本报专门开设《百姓心中事》专栏,为百姓更好地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大政方针服务。本报记者接到百姓打来的热线电话后,会及时采访有关部门,给您一个满意的回复。
   本报讯(记者 阎世存)近一段时间,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不少群众来电,询问有关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奖励的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乔廷龙,他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奖励做了回答。
   我市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以下优待奖励。一是自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或县级统筹解决。二是独生子女父母为在职工作人员的,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由夫妇所在单位各负担50%。三是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四是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国家规定从60周岁,我市提前到55周岁起,每人每月发给6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五是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六是卫生部门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30%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县区确定。八是报考隶属于本市管理的普通高中,独生子女总成绩加10分。九是国家和省市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家庭实行特别救助制度,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100元。十是水利部门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中,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减免户负担部分的20%以上;在征收农业灌溉水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优惠15%以上,具体比例由县区确定。十一是房产部门在办理房产证时,对购买自用住房的独生子女家庭各项行政收费优惠50%,在收取房产评估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优惠20%。
   我市独生子女家庭除享受以上11项优待奖励外,在生育节育、生产生活或入党、评先树优等方面享有优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