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年10月3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O

一一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启动
      本报讯 (通讯员 李语非)2011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选推荐工作即日启动。本次评选序列较往年有所变化,根据省文明委通知精神,从2011年起省级文明机关不再单独评选,原有的省级文明机关复查合格后并入省级文明单位。
   此次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评选仍采取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凡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先进行自我测评,符合创建标准条件的,向所属县区文明办申报,由各县区文明委择优推荐到市文明办,市直单位到市文明办申报,截止时间11月15日。对申报省、市级文明称号的,市、县(区)文明办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不予推荐;拟推荐单位,将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方予推荐和表彰。
   同时,还将对往年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进行复查。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确认其荣誉称号;对创建工作不力、止步不前的,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坚决撤销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