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06月15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我市新农合补偿政策减轻农民看病负担

本报讯(记者 阎世存 彭娟)日前,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2012年,我市新农合补偿政策惠民力度大,惠民措施多,减轻了农民看病负担。
   新农合各级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2011年,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分别为70%、60%、50%、45%。2012年,参合农民在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医疗机构(省外)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85%、65%、55%和50%,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2万元。
   13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新方案规定,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单纯性唇裂、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或分裂情感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3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新农合住院和门诊费用均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并且重大疾病补偿不设置起付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住院和门诊补偿金额计算,最高支付限额全市统一为12万元。
   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提高到50%。2012年,高血压、精神病(不含重性精神疾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系统性红斑狼疮、肺心病及癫痫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补偿,补偿封顶线不低于1000元。2011年,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平均为40%。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病人的鉴定、补偿程序、补偿比例、封顶线(一般不低于1000元)及监督管理措施。慢性病病种不低于市规定的1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