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11月0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能干事者有机会 干成事者有舞台

——我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纪实
      事业兴衰,唯在用人;用人之要,重在导向。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关乎人心向背、影响社会风气、关系事业发展。近年来,我市按照“党管干部、扩大民主、引入竞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公推公选的方式,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8年以来,全市通过公开竞争选拔正县级领导干部92名、副县级领导干部183名、乡镇党政正职292名、县区直部门正职242名,有效激发了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党管干部 稳妥推进
   党管干部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在公推公选工作中,我市始终坚持党委强化领导、把握方向、掌握节奏、加强指导。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省委领导和省委组织部指导,科学制定政策文件,规范细化工作方案,增强了公推公选工作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市委常委会组织召开各个阶段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任务,分析总结经验,修改完善细则,为公推公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负总责,从实施方案的起草修改,到各个环节程序的确立都逐一把关,倾注了大量心血;市委常委深入干部选拔推荐工作第一线,直接担任演讲答辩评委,市委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规范实施,使党管干部原则贯穿于公推公选全过程,确保了公推公选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稳妥推进。
  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
   选拔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关键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公推公选工作中,我市引入了单位资格和干部竞争资格评定机制,确保推荐产生的参与竞争的同志真正符合“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要求。
   评定部门(单位)是否具备产生正职人选资格时,要综合考量市、县区“两代表一委员”和四大班子领导的意见,看“两代表一委员”对部门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情况评价,看部门工作政绩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情况,还要看是否存在“一票否决”等问题,并在不同层面赋予不同分值,加权计分,综合得分70分以上的部门,才有资格推荐竞争人选。干部竞争资格的确定,采取民主推荐和政绩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民主推荐占60%,政绩占40%,民主推荐得票三分之一以上,且综合得分60分以上的,方可列为竞争人选。通过资格评定环节的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推荐人选的德才、实绩,真正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推荐出来,为他们提供参与竞争、展示自我的机会和平台。
  好中选优 优中选强
   只有竞争择优,才能选出人才,选好人才,树立导向。我市坚持把公平公正竞争原则贯彻始终,从初始提名、演讲答辩、组织考察到产生拟任人选,各个环节均在竞争状态下组织进行,让每一位参与竞职的干部在竞争中推介自我、阐述优势、展示水平,真正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落到了实处。
   坚持贯彻“一差到底”原则,民主推荐竞争人选环节,从全市符合条件的干部通过民主推荐、政绩评定广泛遴选;竞争差额人选环节,初始提名人选演讲答辩后,由评审团进行多选3或多选2;表决差额提名人选环节,提交常委会进行3选2或2选1;全委会票决拟任人选环节,以应参加委员半数以上赞成,产生拟任职人选。坚持对缺职岗位进行全覆盖,除上级有特殊要求的外,全部缺职岗位均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
   2008年以来,已拿出市直部门92个正县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其中包括市政府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等关键岗位。通过引入竞争、一差到底和全面覆盖,使得所有竞职人员均在“硬碰硬”中较量,所有缺职岗位均在一把尺子下决定取舍,做到了公选职位任职人选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群众参与 贯穿始终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说了算。我市自觉做到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参与,最大可能地放权给群众,全方位、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在单位资格测评中,参与测评的市、县区“两代表一委员”达21000多人,参加测评的单位服务对象包括农民、个体工商户等不同行业、层次的代表;在干部竞职资格评定中,把产生人选的范围扩大到全市具备竞职资格的干部,市委、市政府各位领导同志、市直单位全体干部和县区直单位正职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参与;在初始提名人选分职位演讲答辩时,市几大班子有关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县区分管对口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拟充实配备职位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对口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演讲答辩评审团。评审团组成人员,除市委常委外,其他成员根据不同职位确定不同的范围。整个公推公选过程可以说是“海评、海推、海选”,确保了参与人员构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选人用人 阳光操作
   推行干部公推公选,旨在打破选人用人上的神秘化和封闭状态,让选人用人行为在阳光下运行。我市坚持“规范操作”、“透明竞争”,切实增强了选人用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营造出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良好环境。
   认真学习广饶、潍坊、聊城等地的先进经验,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先后6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菏泽市市直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在认真扎实地搞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每个阶段和每年的工作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听取意见,逐步完善。特别是在采取演讲答辩方式推荐差额提名预备人选时,坚持实行“三票制”,即A票、B票、C票分别按40%、30%、30%的权重加权计算,确定演讲答辩成绩,得分更具科学性。
   具体实施程序细化为10项:公开配备职位和选拔程序、进行部门资格测评、民主推荐竞争人选、审查人选资格、推荐初始提名人选、演讲答辩产生差额人选、酝酿差额人选、市委常委会表决推荐人选、全委会票决拟任人选、发布任前公示。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环环相扣,科学规范,易于操作。
   从公布空缺职位开始,到演讲答辩、评审团当场打分计分,整个过程,全程公开并通过媒体公布;常委会3选2或2选1和全委会票决拟任人选结果也通过媒体公开,做到了阳光操作。
  公平公正创新机制
   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营造公正公平的用人环境,必须要有铁的纪律作保障。通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程监督等方式,确保公推公选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改革初衷,真正成为选人用人的长效机制。
   严格实行责任制。明确了参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目标任务、岗位职责、工作要求、保密措施等,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问责具体到人。
   严肃工作纪律。对评审团、工作人员和竞职人员分别提出了具体的纪律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是竞职人员的,取消竞职资格,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予提拔重用;是评审团成员和工作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加强全程监督。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改革工作的各程序、各环节、各步骤,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进行全程监督,杜绝各类违纪行为发生;组织部门负责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市已完成市直部门正县级职位公推公选13个批次,均取得圆满成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加快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了让想干事者有机会、能干事者有舞台、干成事者有位子,得到了上级党委、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     记者 常慕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