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5月0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系误读

      5月6日,一位驾驶员在交通执法站处理违章后展示处罚决定书。当日,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 “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该消息在互联网上迅速引发大量转载,对此,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这位负责人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处 “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