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6月0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进入宣传发动和劝返劝退阶段

确保6月完成劝返、劝退50%以上,7月完成70%以上,8月完成80%以上
      本报讯 (记者 刘兰英)6月6日,记者在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6月5日上午11时,牡丹区南城办事处发放《告全体市民倡议书》230份,送达 《致城区电动三轮车主的公开信》322份,收到送达回执单89份;西城办事处制定了《西城办事处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宣传、劝返劝退,社区内近五分之一的非法营运三轮车主有意承诺不再从事非法载客运营。
   根据 《菏泽城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安排,6月份进入广泛宣传发动和劝返、劝退阶段,建立市、区、办事处、社区四级领导机构,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同时,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信息,按照调查摸底的人员分布情况,对城区非法载客三轮车使用人进行劝返、劝退。实行“四明五包”责任制,即:明确责任人、明确责任对象、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质量和包调查摸底、包政策宣传、包就业帮扶、包社会稳定、包防止反弹。逐级签订责任书,社区分包责任人要与三轮车使用人签订《不再从事非法载客运营承诺书》,并逐级上报。建立常态化劝返、劝退工作机制,常抓不懈。无论是否属菏泽城区人员,一律以车主现住地办事处为主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负责到底。对其他临时拉客的三轮车使用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宣传、教育和劝阻。
   自综合整治非法营运三轮车活动开展以来,牡丹区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南城办事处、北城办事处行动迅速,大力宣传三轮车非法营运的危害和对困难车主帮扶政策,宣传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载客三轮车使用人信息进行登记,由居住地办事处对其进行劝退或劝返。
   《菏泽城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执法人员对劝返、劝退情况进行检查时,以疏导教育为主,确保6月完成劝返、劝退50%以上,7月完成70%以上,8月完成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