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7月0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支持“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记者 高立 韩洁)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根据财政部和文化部日前联合发布的《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如下:(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财政部和文化部日前联合发布的《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如下:(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