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7月0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邮政管理法律知识问答
1问:菏泽市邮政管理局何时成立?
答:2012年10月25日。
2问:菏泽市邮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定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问:省市现行邮政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答:根据国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省(区、市)及市(地)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
4问: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邮政法》规定,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法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反本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本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5问:《邮政法》中对邮政企业提供不符合标准的邮政普遍服务有何处罚?
答:邮政企业若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达不到标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6问:《邮政法》中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有何处罚?
答: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7问:《邮政法》中对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的行为有何处罚?
答: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待续)
答:2012年10月25日。
2问:菏泽市邮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定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问:省市现行邮政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答:根据国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省(区、市)及市(地)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
4问: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邮政法》规定,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法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反本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本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5问:《邮政法》中对邮政企业提供不符合标准的邮政普遍服务有何处罚?
答:邮政企业若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达不到标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6问:《邮政法》中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有何处罚?
答: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7问:《邮政法》中对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的行为有何处罚?
答: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