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7月16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广西南宁“奥迪撞死环卫工”案一审宣判
肇事者被判刑3年赔偿70万元
新华社南宁7月15日专电 (记者熊红明)备受关注的广西南宁“奥迪撞死环卫工”案15日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事故肇事者王某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经调解,环卫工家属将获赔70万元。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27日6时许,王某驾驶奥迪小轿车途经南宁市英华路路段时,因处于疲劳状态,在非机动车道上与正在清扫路面的环卫工人谭某发生碰撞,致谭某又撞到停在路旁的一无牌箱式货车,最终导致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展开排查后,王某在家属的动员下于当天下午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疲劳的状态下驾驶车辆,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属于法律规定的“逃逸情节”,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王某后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27日6时许,王某驾驶奥迪小轿车途经南宁市英华路路段时,因处于疲劳状态,在非机动车道上与正在清扫路面的环卫工人谭某发生碰撞,致谭某又撞到停在路旁的一无牌箱式货车,最终导致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展开排查后,王某在家属的动员下于当天下午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疲劳的状态下驾驶车辆,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属于法律规定的“逃逸情节”,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王某后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