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8月2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发展完善合作医疗制度 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市卫生局局长闫传银做客市长热线解读农民关注“新农合”热点
本报记者 阎世存
   8月20日,市卫生局局长闫传银应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的邀请,做客市长热线,解读农民关注的“新农合”热点。随同闫局长做客的人员有市卫生局副局长张佩宪、市卫生局农合办主任王建华、中国人寿菏泽分公司健康部经理戚元庆、中国人寿菏泽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呈全、牡丹区卫生局农合办副主任曹广建等。
   当日9点整,闫局长开始与农民互动交流。闫局长在与农民2个小时的互动中,回答“热点问题”达30余个。
   做客一开始,闫局长回顾了 “新农合”制度的发展过程。2004年,新农合制度开始在东明县试点,到2007年,实现了10县区全覆盖。截止到2013年初,我市参合人口达到762.93万,参合率实现100%,山东省实现参合率100%的市只有6个。全市筹资水平也从当初的21元,发展到今年的35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到人均280元。参合农民的补偿待遇水涨船高,到2012年底,我市新农合服务人次达到4576万人次,在乡镇卫生院一级的门诊实际补偿比接近57%,在各级医疗机构的平均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61%以上。2013年,这一比例有望再提高。
   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新农合已累计补偿1.6亿多人次,为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近76亿元。新农合制度的有力推进,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切实减轻了农民的就医经济负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所缓解,得到了农民的拥护,提升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新农合”制度实施10年来,我市深刻把握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市情实际,探索和建立了一套以大病统筹让农民真正得实惠为主线,以加强监管力度和制度建设,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安全为抓手,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能力,最大地方便参合群众为支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体系,有力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记者:闫局长,“新农合”是一项惠民工程,为办好“新农合”,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
   闫局长:为做好“新农合”这一惠民工程,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政府重视,部门协同,措施有力。坚持政府主导,突出政府行为,把合作医疗工作的相关内容作为部门、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具体内容,坚持抓好组织、检查和总结。乡镇政府都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和筹资工作,为合作医疗工作的平稳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财政部门在合作医疗筹资、配套资金落实、基金管理工作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等等。
   二是及时出台全市合作医疗的宏观指导意见。全市合作医疗运行以来,每年都会根据合作医疗运行的情况下发指导意见,在审批、分析中指导,在审批、分析中培训,不断促进和提高各县区的合作医疗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合作医疗平稳运行。
   三是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抓住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个主要矛盾,立足于大病补助为主,坚持大病统筹的主导方向,同时全面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目前,我市的大病统筹基金占到合作医疗基金的70%以上,住院补助占合作医疗支出的69.1%。针对部分农民患慢性疾病虽未住院,却需反复门诊治疗,实际医疗负担较重的情况,从2010年开始,我市探索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门诊补助办法。2013年,全市选择了12种慢性疾病纳入补助范围,慢性病患者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每年可获得1000元的补助,进一步扩大了合作医疗的受益面。
   四是为农民的利益着想,让农民得实惠。首先,让农民放心看病,推行支付方式改革。我市积极推行以门诊费用总额预付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定额补助等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科学设置定额,实行定额付费,农民住院只需缴纳定额中自己负担的部分,其余由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超额费用由医院承担,既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又最大限度打消了农民住院的后顾之忧,减轻了负担,给农民更多的实惠。
   其次,让农民轻松付费,实行“直通车”报销制度。全市在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实行“直通车”报销制度。这项制度的特点是,农民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出院当日就能得到合作医疗的报销,不需要再找人求情、审批,或者等候数日再来领取补助,参合农民及时获得合作医疗补偿,既方便了合作医疗患者,又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目前这一制度在市级一些医院也开始施行。并规定参合农民在县域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市级定点医院范围内可以自由选择就诊、住院,不需办理转诊转院。到县域外就诊,需要向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最后,让农民得实惠,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全市从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控制目录外医药费用比例入手,让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目录外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高于5%、10%、15%和20%。规定使用自费药品需要患者本人同意。超过上述标准的费用,患者拒付。合作医疗不补,由医院负担。并将其作为对定点医疗机构考评的重要指标。目前,全市95%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都达到了这一要求。对一些费用上涨较快较大的县,我们采取帮助分析原因,帮助寻找对策,指导运行实施的办法。
   五是强化管理措施,切实保障新农合的健康发展。如何使有限的合作医疗资金尽可能多地用到就医农民身上,如何方便就医的农民,如何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是保证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的关键。我市在实践中,围绕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控制医药费用、方便农民就医等重点环节,加强各项制度建设。
   首先,努力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编印《新农合知识宣传手册》、《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广播电台新闻栏目、新农合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新农合知识,指导农民合理就医。
   其次,规范管理新农合基金。各县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对新农合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保证了新农合基金的安全。
   第三,不断完善三重监督体系,确保工作规范运行。各县普遍建立了新农合的组织、社会、行业三重监督体系。建立由人大、政协牵头,监察、纪检、审计部门参加的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对新农合工作决策层进行组织监督;建立参合农民补助情况村级公示制度,把出院患者的村级公示作为村务公开重要内容,作为新农合考核的重要指标,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实行群众代表和合作医疗监管员等形式,对医疗服务和补助进行社会监督;建立医疗技术专家组,替农民把关、说话,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行业审查、评价、监督。给农民以监督权、参与权和知情权。
   第四,建立新农合基金运行分析评价制度。市季通报,县月通报。对各县区新农合工作运行情况,基金支出情况,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医疗费用、人均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第五,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有序竞争。我们按照不分机构属性,不分隶属关系,只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的原则,有意引导定点医疗机构间的合理有序竞争。并对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
   新农合运行机构已经建立,形成了政府领导、卫生主办、部门协作、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以县、区为单位统筹,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形成了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统筹补偿方案,建立了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办法;建立了有关方面和农民参与的,以基金运行和审核报付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形成了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规范。
   记者:闫局长,目前,我市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否得到根本缓解?
   闫局长: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一直是压在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心头的大事,2013年,我市开始实施新农合大病医保政策,对于百姓们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我市卫生管理部门一定要切实落实这项惠民政策,真正为百姓“保大病”。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率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肺癌、胃癌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国家在推行新农合的同时,将农村医疗保障的重点向大病转移的体现。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新农合先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补偿,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基础上,大病保险再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实际上就是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放大基本医保的效用,进一步减少参合农民的灾难性医疗支出。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还将逐步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
   我市大病保险工作从今年1月1日启动以来,已有7个月的时间,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推动顺利。配备了大病保险经办人员25人,办公设备50台(件),建立了新农合经办机构与人寿保险合署办公机制,建立健全了包括档案管理制度、结算补偿制度、公示制度、回访制度、咨询服务及投诉受理制度等大病保险工作相关制度,推进了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实现了“一站式”报销服务,对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大病保险“追补”工作全力推进。据统计,截至8月10日,全市已有24050人次获得大病保险补偿,累计支付大病保险补偿金3016万元。重大疾病通过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两次报销,重大疾病患者实际获得的报销比例达到66.66%。刘奇厅长在6月20日调研我市医改工作时说:“菏泽新农合保障体系持续健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在全省领先”。
   随着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在我市的深入开展,必将提高全市参合农民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促进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完善,为全市参合患者的身体康复保驾护航!
   居民:闫局长,大病保险具体保障哪些人和哪些疾病?
   闫局长:大病保险具体保障的对象,一是患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二是当年新农合筹资结束出生的婴儿,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今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确定20类重大疾病。具体病种是: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结肠癌、直肠癌。
   居民:闫局长,为什么只将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
   闫局长:这是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住院率、医疗总费用、筹资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保障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并优先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以后随着筹资额的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有可能病种扩大,并向大额大病过渡。
   居民:闫局长,重大疾病的补偿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闫局长: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给予补偿。2013年,省里通过招标确定了分两段支付比例,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上限每人每年20万元。今后,随着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居民:闫局长,2013年,新农合重大疾病报销有哪些新政策?
   闫局长:重大疾病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市级和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封顶线10万元。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20类重大疾病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门诊医疗费用,其可补偿部分报销比例为70%。
   居民:闫局长,大病保险在哪家保险公司报销?
   闫局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县支公司健康保险部具体承办大病保险报销业务。
   居民:闫局长,重大疾病保险补偿对象有哪些?
   闫局长:一是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对象为患上述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二是当年新农合筹资结束出生的婴儿,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居民:闫局长,大病保险补偿医疗费用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闫局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居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参合人员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医疗费用。
   居民:闫局长,重大疾病保险在哪里补偿?
   闫局长:凡与县域内或市级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即时报销的同时,大病保险补偿同时进行。在县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回参合所在地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机构合署办公室进行新农合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重大疾病县外就医报销:鄄城、成武、东明、巨野、郓城5个县重大疾病报销点回所在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牡丹区、开发区、定陶、单县、曹县5县区在县人寿保险公司办理。
   居民:闫局长,重大疾病保险补偿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闫局长:重大疾病保险补偿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2、参合证(卡)原件;3、医药费用明细清单;4、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5、新农合报销凭证等。
   居民:闫局长,目前,我市有那些医院实现了新农合大病报销即时补偿?
   闫局长:各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市级五家医院(市立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中医医院、开发区中心医院);曹县磐石医院、单县东大医院、巨野煤田医院、郓城诚信医院也实现了即时结报。
   居民:闫局长,新出生的婴儿没有银行卡和存折,如何补偿?
   闫局长:婴儿或者儿童没有身份证和银行卡,在补偿时可以由其监护人父亲或者母亲代为申请,提供父亲或者母亲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居民:闫局长,哪些医药费用大病保险可以补偿?
   闫局长: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费用中实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门诊大病补偿仅限于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
   居民:闫局长,合规医疗费用是如何确定?
   闫局长:合规医疗费用的认定,具体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承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组织专家研究确定。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称之为合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1)符合《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09版)》规定的药品费用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规定的诊疗项目费用。(2)符合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和《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 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规定的药品费用。(3)符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规定的甲、乙类药品费用、《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规定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费用。(4)60%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项目,主要包括:①免疫提高类药物或营养类(含中药或中成药);②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③进口药品(含合资企业生产的药品);④生物制剂中专利药品(药品生产商低于3家);⑤含人参、鹿茸、虫草等名贵药物的中药(含注射制剂)、中成药;⑥急性心梗治疗中第三代溶栓药物;⑦脑梗塞治疗中蕲纤酶、水蛭注射液等;⑧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产生的检查费用。(5)80%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项目,主要是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手术体内置放进口材料费用。
   居民:闫局长,重大疾病如何确诊?
   闫局长: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制度,20类重大疾病并发其他疾病的,一并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血友病须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须在市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其他13类疾病须在县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确诊后,医疗机构要为大病患者出具诊断证明。未经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大病患者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大病患者须到具备诊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诊疗标准参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临床路径执行。
   居民:闫局长,重大疾病患者如何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闫局长:20类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制度。一是到具备确诊资格的医疗机构确诊,并为大病患者出具诊断证明。二是大病患者须到具备诊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三是重大疾病患者需在县外省、市级医院确诊治疗的(菏泽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除外),在确诊后需到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手续,才能享受大病保险政策。
   居民:闫局长,确需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闫局长: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参合农民,到统筹区域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按照统筹区域新农合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未经转诊备案,新农合降低比例补偿的,大病保险降低同等比例补偿。
   新农合转诊政策:参合人员可在本县区域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和市级定点医院就医,实行“一卡通”制度。参合农民到县外(不含市级定点医院)就医,需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开据转诊证明,并到县级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登记。参合农民在县外就医后,在联网的定点医院可直接办理结算报销;在未联网的定点医院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由参合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卡)及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转诊证明等材料即可回当地报销。对于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内县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的不予补偿。
   参合农民确因急危重症或在外务工、居住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患者或患者家属一周内或出院前通过电话告知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凭有关材料证明回当地予以补偿。
   居民:闫局长,大病保险和大病保障是一回事吗?
   闫局长:大病保险和大病保障既有区别,又有联动。大病保障是县级统筹,是在新农合内,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畴,是针对诊疗规范、医疗费用高、愈后较好的病种,直接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水平。大病保险是省级统筹,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在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对患者的自负合规部分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居民:闫局长,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合?
   闫局长:参合人员应是本市范围内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农民。农村户籍中小学生、学前儿童、外出务工农民(不包括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均属新农合参合范围。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居民:闫局长农民如何参加新农合?
   闫局长: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参合,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底前缴纳下一年度参合费用。受益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政府负责个人参合缴费工作,农民到当地乡 (镇)政府指定的村代收费人员处交纳个人资金。参合资金收缴完成后,当年不再接纳农民参合,也不办理中途退出手续。合作医疗证每户一本(卡),连续使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及时向本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报告和申请补领。
   居民:闫局长,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如何参合?
   闫局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代其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并对患大病的贫困参合农民进行救助。
   记者:闫局长,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有什么好处?
   闫局长:中国有这样一句老话“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难免不得病。据专家研究,农民医疗费用如达到个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贫。农民中有一句话:“不怕穷,就怕病”。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就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首先是个人得益。从缴费标准看,个人一年交70元钱,如果一旦得病,新农合最高补偿可达到12万元,如果再加上大病保险补偿,最高补偿可达到30万元。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政府扶持,政府支持的资金占80%,个人的出资只占20%,如果农民不参加,也是一种损失。
   居民:闫局长,2013年住院治疗新农合报销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闫局长: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市外医院起报线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65%、55%、50%。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居民:闫局长,慢性病报销的政策有哪些?
   闫局长:市里规定12种慢性病。具体是高血压、精神病(不含重性精神疾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系统性红斑狼疮、肺心病及癫痫病等,各县区还可以增加。原则上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年封顶线一般为1000元。慢性病的认定、大病卡的发放、补偿程序等由各县区具体规定。
   居民:闫局长,参合农民如何就医?
   闫局长:参合农民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须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病人应否住院,要根据病情确定。定点就诊:参合农民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能报销费用;参合农民在县内各定点医院自由就诊;在市级定点医院(市立医院及分院、市二院、市三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医院、开发区中心医院、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医院)就诊也不需要转诊;到本县以外的医院就诊需要转诊(不包括市级定点医院),需到本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尽量选择基层定点医院就医。由于新农合筹资数额较低,只能帮助农民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在基层就医,花费少,得到的补偿较多。
   未转诊的不予报销。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居民:闫局长,县外就医报销所需哪些材料?
   闫局长:县外就医出院后由参合人员持身份证 (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卡)及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转诊证明等材料,回所在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销。
   居民:闫局长,新农合发票丢失,报销时怎么办?
   闫局长:这个是报销的重要凭证,必须有的。根据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规定,“必须使用就诊票据原件报销”,因此,必须提供发票的报销联才能报销,复印件是不给予报销的,这样做也是为了避免有些人拿着复印件去几个部门重复报销。
   居民:闫局长,丢失合作医疗卡(或本)丢失,怎么补?
   闫局长:参合农民初次领卡(或本)或统一换卡(本)不收钱。若不慎丢失,需到县合管办,但需交纳15元的卡费(参照物价部门IC卡收费标准);若是补办合作医疗本,需交不超过5元钱的工本费。
   居民:闫局长,“新农合”是否有定点合作医疗药房?
   闫局长:没有。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选择不当会给患者带来严重的不良反映,甚至会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农村群众受传统观念、文化素质的影响,准确选择和辨别药品的能力还较弱,从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出发,山东在制定“新农合”政策时,没有将药房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参合人员在就医用药时,必须到指定的乡镇医院和村卫生室就医,开药,享受用药报销比例。任何县区的卫生局和药监局都无权审批“新农合”医疗定点药房,如存在标注定点医疗字样的药房都是违规的。
   居民:闫局长,如果参合农民同时入其他社会保险的话,怎么报销?
   闫局长:主要看他同时入的是哪项保险。如果是新农合规定的重大疾病,参合大病患者在享受新农合报销的同时,同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如果是外出打工人员,在农村参加了新农合,在打工城市又同时入了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那么这种情况,只能选择一个进行报销。因为“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是国家给每个人的一项福利,是满足群众最基本的医疗需求,即使同时参加两项,也不能给予双重报销。但如果农民自身经济条件允许,想获得更高的医疗保障,自费又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那么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以进行双重报销。
   居民:闫局长,因患重大疾病的贫困家庭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大病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自付医疗费用,如何申请救助?
   闫局长:医疗救助有特定的范围,这种特定的范围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家庭和其他困难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家庭可以携带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其他困难居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状况、患病情况等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医疗救助。
   居民:闫局长,什么叫保底补偿?
   闫局长:参合患者经转诊到县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实行保底补偿,实际补偿比例按35%给予保底补偿。
   居民:闫局长,意外伤害能报销吗?
   闫局长: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纳入报销范围,具体认定和补偿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其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政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