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10月3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湖南一商贩炮制“香精勾兑油”被判刑
据新华社长沙10月29日电 (记者陈文广 谭 剑)湖南一商贩为了赚钱,竟然买香精勾兑食用油出售。近日,湖南汉寿县法院对这一案件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商贩邱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邱某从常德某粮油批发部购进菜子油、色拉油、“同乐牌”芝麻油香精,将菜子油、色拉油以不同比例勾兑成调和油,并加入香精,以每壶(约20斤)105元至110元的价格在其粮油经销店内销售给贩油人员。贩油人员挑担或驾车,在常德市区、沅江市、安乡县及汉寿县酉港乡、百禄桥乡等地冒充茶子油或毛菜油销售。
2012年至2013年1月间,邱某销售金额共计208411元。2013年1月10日,汉寿县公安局、质监局对邱某的粮油店检查,查获菜子油、色拉油、调和油并进行现场抽样,经鉴定样品质量均不合格。到案后,邱某如实供述作案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邱某从常德某粮油批发部购进菜子油、色拉油、“同乐牌”芝麻油香精,将菜子油、色拉油以不同比例勾兑成调和油,并加入香精,以每壶(约20斤)105元至110元的价格在其粮油经销店内销售给贩油人员。贩油人员挑担或驾车,在常德市区、沅江市、安乡县及汉寿县酉港乡、百禄桥乡等地冒充茶子油或毛菜油销售。
2012年至2013年1月间,邱某销售金额共计208411元。2013年1月10日,汉寿县公安局、质监局对邱某的粮油店检查,查获菜子油、色拉油、调和油并进行现场抽样,经鉴定样品质量均不合格。到案后,邱某如实供述作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