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11月1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公 告

山东省单县中承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单县开发区北环路北的土地(证号单国用2008第0068号),已于2014年6月18日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将其中999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刘广来名下,请山东省单县中承纸业有限公司十五日内持单国用2008第00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单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废止单国用2008第00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单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