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4月2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市食药监管局重奖食品安全问题举报人

本报讯 (记者 张红艳)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举报我市辖区内生产不合格食品企业的一名举报人给予23614元奖励,以实际行动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据悉,去年以来,市食药监管局以“12331”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为主线,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健全举报激励机制,鼓励群众、职业打假人、企业内部“吹哨”人参与监督,有效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