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4月24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市场主体要抓紧时间年报啦
市工商局提醒: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
本报讯 (记者 刘兰英 通讯员 马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每年一度的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废止,取而代之的是网上年报公示制度。4月22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目前,我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年报率均未过半。市工商局提醒没有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信息年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届时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系统自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都要进行年报。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国家工商总局暂停了2013年度的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因此,2013年以前登记的市场主体,需要先提交2013年度报告,公示成功后,再提交2014年度报告。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综合科科长朱国栋介绍,根据有关规定,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由工商部门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 “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朱国栋提醒,按期如实年报公示信息是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对失信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戒措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为了避免因未进行年报而受到惩处,市场主体应尽快进行网上年报。年度报告公示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以登录菏泽红盾信息网 (www.hz-redshield.com.cn),参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动漫操作指南”,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链接进行年报;也可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站(www.sdxy.gov.cn)进行年报。
朱国栋表示,因个体工商户规模小、经营人员少,而且经营者可能不会进行网上操作,对其年度报告做了特殊规定:可以通过上述途径网上报送并公示,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报送。
据了解,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都要进行年报。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国家工商总局暂停了2013年度的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因此,2013年以前登记的市场主体,需要先提交2013年度报告,公示成功后,再提交2014年度报告。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综合科科长朱国栋介绍,根据有关规定,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由工商部门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 “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朱国栋提醒,按期如实年报公示信息是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对失信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戒措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为了避免因未进行年报而受到惩处,市场主体应尽快进行网上年报。年度报告公示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以登录菏泽红盾信息网 (www.hz-redshield.com.cn),参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动漫操作指南”,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链接进行年报;也可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站(www.sdxy.gov.cn)进行年报。
朱国栋表示,因个体工商户规模小、经营人员少,而且经营者可能不会进行网上操作,对其年度报告做了特殊规定:可以通过上述途径网上报送并公示,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