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4月24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7]
李春城案一审公开审理
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据新华社武汉4月23日电 (记者 邹伟 杨维汉 李鹏翔)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书记、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4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9.7597万元。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担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成都市委书记期间,在周永康(另案处理)的授意下,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李春城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李春城作了最后陈述。他说,起诉书中对我的所有指控都是属实的,我没有任何异议。司法机关依法文明办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人生没有办法重来,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所犯下的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对党的形象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公信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令自己羞愧难当、痛悔不已。我错了,真的对不起大家。面对自己犯下的严重罪行和错误,我为自己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教育培养而深感痛悔,为自己背叛了入党誓言和信念追求而深感自责!我真心诚意地认罪悔罪,真心诚意地接受法律的惩处。请司法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认真改造,洗心革面,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社会。
随后,本案审判长、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甘正良宣布休庭。合议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新闻记者、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书记、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4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9.7597万元。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担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成都市委书记期间,在周永康(另案处理)的授意下,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李春城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李春城作了最后陈述。他说,起诉书中对我的所有指控都是属实的,我没有任何异议。司法机关依法文明办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人生没有办法重来,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所犯下的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对党的形象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公信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令自己羞愧难当、痛悔不已。我错了,真的对不起大家。面对自己犯下的严重罪行和错误,我为自己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教育培养而深感痛悔,为自己背叛了入党誓言和信念追求而深感自责!我真心诚意地认罪悔罪,真心诚意地接受法律的惩处。请司法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认真改造,洗心革面,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社会。
随后,本案审判长、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甘正良宣布休庭。合议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新闻记者、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