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5月26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8]

公交司机醉驾 深夜撞车险酿祸

东明讯 (通讯员 邹艳敏 张琰)近日,东明交警通过开展交通检查,查获一名醉酒状态驾驶的公交车司机,及时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
   5月18日晚10时许,东明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某路口开展针对假牌、无牌、无证、酒驾等违法行为的交通清查行动,突然“砰”地一声响动,该路口自南向北道路上,一辆城乡客运公交车与停放在道路西侧的油罐车相撞,由于油罐车是危险车辆,民警立即对油罐车体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不会发生重大危险后,民警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在对公交车司机进行询问时,民警发现该司机浑身酒气熏天,多次进行口吹酒精测试仪都未成功,遂将其送往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验。经检测,该公交车司机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高达214毫克。
   民警迅速将公交车司机进行约束并醒酒,据其交代,该公交司机系辖区居民陈某,当晚在朋友家中喝了白酒后,不顾朋友劝阻,驾驶着无人乘坐的鲁RXXXX城乡客运公交车回家,在行驶至城区某路口南侧时,因醉酒未能掌控汽车方向,与停靠在道路一旁的油罐车相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该驾驶员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