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20150930期 第A8版:民生

第A8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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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年09月3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8]

让群众明白“违规受罚”的规则

9月18日,市区一居民向本报反映:“目前,三项治理工作方便了大多数群众,但好些处罚和管理规则大家都不知道,就像在禁停路段乱停车处罚,其具体的规则是什么?是不是只要停下来就要被处罚?如果中途上下人呢?停多久才算乱停车?车停下来接个电话等也算乱停车吗?希望有关部门能否通过媒体公开一下治理规则和具体要求,让群众明白违规受罚的规则。”
   9月21日,记者针对乱停车“违规受罚”事宜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意主导警务指挥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和电动车数量与日俱增,截至目前,菏泽城区机动车数量已达13万余辆,每天还在近百辆的增长,非机动车数量更加庞大。城区由于道路、规划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加上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停现象比较突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违法停车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
   按照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菏泽城区道路实际状况,交警部门设置了各种交通标志,用来约束车辆保障道路畅通。近期,按照市委市政府“三项整治百日行动”要求,交警部门对违法停车进行了集中治理。同时,在条件允许的道路上设置了临时停车标志,车辆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在没有设置停车标志的路段不允许停车。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实行人性化执法,对驾驶员在场的进行劝离,不听从劝告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驾驶员不在现场且车辆未引起交通拥堵的,积极联系驾驶人,限时将车辆驶离,不予处罚;对驾驶人不在现场且不能联系到驾驶人的,或者因乱停乱放引起交通堵塞的一律拖离,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针对部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的状况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在加强文明停车宣传的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尽量采用绿色通行方式,减少自驾车出行的次数,从根源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出行停车习惯。
  记者 阎世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