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5月2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6]

哪些车辆和人员纳入车改范围

本报讯(记者 周天宇)5月19日,《我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发布》一文刊发后,社会各界对我市车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纷纷询问有关改革范围等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本次车改涉及的党政机关范围、人员范围及有关区域界定等进行了解。
   据市车改办负责人介绍,本次车改总体目标是:今年6月底前,全市将基本完成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本次改革涉及范围广,仅市本级参改部门单位就达75个,加上县本级参改部门单位多达上千个或更多。
   本次车改的参改机构和人员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本轮改革。市安全系统公务用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实施。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参加同级政府公务用车改革。而所有机构范围既包括机关本级、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又包括下属参公单位、垂直管理单位。
   改革后,市直机关参改人员在牡丹区、定陶区、开发区、高新区四个城区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县(区)、乡(镇、办事处)在各自县(区)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公务出行视为公务出差,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针对个别工作性质特殊的单位和行业等,方案明确要求,由于我市未单独核定离退休干部用车,改革后由保留的公务用车适当保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而在编在岗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则要参加车改,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在事业单位和国企车改方面,除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车改同步进行外,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车改则要待有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据悉,车改后,我市仅保留各类公务用车4280辆。其中实物保障工作用车358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171辆,接待调研用车35辆,17部门内执勤用车2250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93辆,而17部门外行政执法用车则为17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