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8月08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14、《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答:《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验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15、特种设备是一种特殊商品,购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应注意以下三方面:(1)、应购买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与其资质相对应的合格产品。(2)、购买时应要求生产厂家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3)、不得购买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