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11月1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棚改攻坚刷新“菏泽速度”

我市提前三个月完成全年棚改任务
      本报讯 (记者 张 啸)11月16日,记者在市住建局获悉,我市抢抓政策机遇,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带动城市建设的主抓手,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攻坚克难,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9月底,全市共完成棚改户征收70708户,开工新建安置房和货币化安置81540套,居全省第一位,提前三个月完成全年棚改任务。
   今年3月份,我市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确定“十三五”期间改造城镇棚户区18万户以上,计划三年全部启动,五年基本完成。为加快工作进程,我市积极争取2016年棚改计划,最终由3.6万户增加到6.2万户,总量居全省首位、全国地级市中最多,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前所未有。
   在棚改建设中,我市充分挖掘棚改政策“金矿”,重点研究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税费减免,专项建设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等,截至9月底,全市共获得国开行、农发行授信222.05亿元,额度在全省最多;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1.7亿元、中央预算内基础设施配套资金6亿元、专项建设资金12.3亿元。工作中将依法推进阳光操作贯穿棚改工作全过程,坚持“一项政策讲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评估结果公示,复核数据公开。在评估报告发放后,全市所有项目平均10天就完成征收,未出现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今年全市共完成棚改户征收70708户、面积1027万平方米,分别超年度计划13.9%和15.7%;开工新建安置房和货币化安置81540套,开工率达131%,居全省第一位,货币化安置率达58.5%,提前三个月完成全年棚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