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1月25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牡丹区加强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管理

本报讯 (通讯员 郜玉华 黄晓薇)日前,牡丹区交通运输局、牡丹区城乡执法大队、市交警支队市区交警大队、市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1月22日起,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严禁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从事建筑运输业务,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为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部《城市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22日起,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严禁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从事建筑运输业务,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主城区范围是南至南外环以北,西至昆明路以东,北至日东高速以南,东至人民路以西。从事建筑材料运输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对进入主城区范围内进行运输活动,需有属地办事处出具的项目工程用料证明;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扣,进行处罚。从事建筑材料运输的一切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扬尘、泄漏或遗撒;驶入或驶离施工或作业现场的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保持车容清洁;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