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20170302期 第A2版:要闻

第A2版:要闻

下一版>

<上一版

日期:[2017年03月0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保险扶贫的菏泽探索

      我市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险扶贫的有效方式,在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助推作用,通过“政府购买+保险公司捐赠”,实行“政府统筹+专业公司服务”,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 “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解决贫困群众“因小病致深贫,因大病致返贫”的问题。
   为91.4万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保险
   “菏泽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保险明白卡,保障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予以给付保险金。”近日,牡丹区何楼办事处尚庄村贫困户刘海标向记者展示他收到的保险明白卡,而就在不久前,他已经享受到了保险带来的好处。“前一段时间搬砖出现意外,造成手部骨折,花费4000多元。”刘海标告诉记者,发生意外后,他先是通过新农合报销了一部分治疗费用,而近期他又领到了农村扶贫人口意外伤害保险2000元,这极大地减轻了他的家庭负担。
   我市现有贫困人口914222人,其中因病、因残致贫的475395人,占比达到51.9%;2016年底返贫、新识别贫困人口8449人中,因病、因残的5914人,占比达到70.2%。“主要原因有两种情况,一是部分贫困群众意外得小病不能报销,而又因没有钱或怕花钱,小病拖成大病;二是贫困群众大病后由于基本医疗救助政策报销比例低、目录外的用药无法报销等原因,即使报销后,仍需承担很大部分医疗费用,导致债务缠身。”市委副秘书长、市扶贫办主任蔡维超表示,只有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才能确保贫困人口如期稳定脱贫。
   因此,我市决定开展贫困群众保险扶贫,在财力薄弱、专项资金少的情况下,通过保险的大数法则和风险分散原则,放大资金的使用效应。从2016年10月1日起,以91.4万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贫困群众遭受意外住院后仍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
   而牡丹区先行一步,率先在全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经过再次补偿后,使贫困群众自负费用比例从40%降到10%以下,约占就医总费用的8%左右。”牡丹区委书记张福龙表示,通过保险扶贫,大大减轻了贫困群众就医负担,防止贫困群众因小病陷入深度贫困,因大病不能稳定脱贫。
   扶贫保险绿色通道 为贫困群众提供全面保障和便捷服务
   2016年12月26日,鄄城县富春乡苗庄村妙心福收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送来的10000元意外保险赔偿金,而这距离他发生意外仅过去了一周。“我们成立了专职理赔服务团队,开辟了扶贫保险绿色通道,实行扶贫理赔24小时工作制,对发生事故的贫困群众快速理赔。”中国人寿菏泽分公司负责人表示,500元以下手续齐全的当场赔付,2000元以下的5个工作日赔付,2000元以上的10个工作日赔付。
   保险精准扶贫的目的是瞄准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提供全覆盖和便捷的保险服务。然而,个人投保费用高、成本贵,服务效率低、质量差,获赔金额少。为此我市通过层层筛选,确定了由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一投保,由实力雄厚的中国人寿菏泽分公司以保险合同方式承办,推行“政府统保+专业公司服务”,实现优质资源互补,确保贫困群众保险扶贫全覆盖,确保都能享受更高水平的服务质量和更多的赔付资金。
   实行“政府购买+保险公司捐赠”建立长效良性合作模式
   就保险扶贫而言,目的在于扶贫而不是盈利。我市积极与中国人寿保险菏泽分公司沟通,达成了2016年至2018年三年合作协议,由市县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菏泽分公司共同出资,建立工作联动长效机制。
   根据科学测算,一年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计赔付13600起、12580人、2910万元,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预计赔付46000起、35000人、9900万元,弥补了原先“小病没人管,大病保的少”的政策缺陷,为贫困群众真正构建起“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医疗保障圈。
   “自实施以来,全市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已理赔受理940起、赔付金额223.5万元;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已理赔受理665起、赔付金额720万元,大大减轻了1605名贫困群众因意外事故和大病造成的沉重负担。”蔡维超表示,我市积极探索的保险扶贫新模式,为贫困户稳定脱贫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副司长吴华、省扶贫办副主任张妍华一行4人来菏专题调研我市为贫困人口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记者祝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