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3月3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教练车训练路线调整
交警部门提醒:在道路上学驾驶,应按指定路线、时间进行
本报讯 (记者 仝志华)近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教练车道路训练秩序,提高道路交通效率,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开发区教练车训练路线进行调整。
教练车行驶路线为南京路(北起钱江路,南至闽江路),闽江路(西起南京路,东至上海路),淮河路(上海路以东),洪泽路,海河路,无名路(南起洪泽路东起点往北方向),教练车训练时间为24小时。
教练车训练路线调整自3月22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教练车训练道路和时间及限行道路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交警部门提醒,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教练车行驶路线为南京路(北起钱江路,南至闽江路),闽江路(西起南京路,东至上海路),淮河路(上海路以东),洪泽路,海河路,无名路(南起洪泽路东起点往北方向),教练车训练时间为24小时。
教练车训练路线调整自3月22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教练车训练道路和时间及限行道路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交警部门提醒,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