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3月3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8]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解读
为便于广大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有关内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构成。我市按规定成立了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做为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决策机构,并按期召开会议,决策有关事项。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扩面缴存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6年,全市实缴单位3264家,其中国家机关1049家、国有企业348家、城镇集体企业36家、外商投资企业26家、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234家、事业单位129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58家、其他单位218家。全市实缴职工27.21万人,其中当年新增开户职工2.02万人。从2016年年度数据看,尽管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始终把归集扩面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制度扩面工作,但目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主要是各级财政供养单位,中央、省驻菏单位,大多数规模以上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尚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市的制度扩面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2016年,全市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的部分提取共4.84亿元;因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死亡的销户提取2.23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动还贷提取1.85亿元;三项合计全年共提取住房公积金8.92亿元,同比增长25.63%,占当年缴存额的40.87%。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增长较快,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经过多年的积累,加上逐步提高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越来越大;二是由于2016年全市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职工买房租房日益增多。可见,住房公积金支取在保障广大干部职工购建住房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在全国任一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逐月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目前开展的贷款业务主要有商品房贷款、组合贷款、二手房贷款和异地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为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或单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30万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可贷40万元。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是30年。2016年,我市共为8835人次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24.12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1.72%和74.40%,造成公积金贷款规模急速增长的原因一是我市相继执行了中央和省各项房地产去库存政策;二是我市2016年9月份开始执行二手房贷款政策。三是全市棚改力度不断加大,刺激了安置住房的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成为广大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首选,为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和拉动城市经济发展、为政府提供大量直接和间接税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关于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
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委托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委托存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除上述收入外的收入,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由于我市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因此业务收入中不包含国家债券利息收入。
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应支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利息。2016年共为职工计息1.04亿元,同比增长28.3%。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国家调整了为职工个人计息办法,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大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是指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和委托贷款手续费。2016年共向7家受委托银行支付手续费646万元。
六、关于增值收益分配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2016年全市共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2亿元,同比降低4.67%。主要原因就是国家提高了为职工个人计息的利率。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里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二是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三是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截止2016年底,全市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52亿元,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3亿元,累计上交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亿元,为全市住房保障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3月31日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构成。我市按规定成立了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做为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决策机构,并按期召开会议,决策有关事项。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扩面缴存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6年,全市实缴单位3264家,其中国家机关1049家、国有企业348家、城镇集体企业36家、外商投资企业26家、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234家、事业单位129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58家、其他单位218家。全市实缴职工27.21万人,其中当年新增开户职工2.02万人。从2016年年度数据看,尽管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始终把归集扩面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制度扩面工作,但目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主要是各级财政供养单位,中央、省驻菏单位,大多数规模以上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尚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市的制度扩面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2016年,全市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的部分提取共4.84亿元;因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死亡的销户提取2.23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动还贷提取1.85亿元;三项合计全年共提取住房公积金8.92亿元,同比增长25.63%,占当年缴存额的40.87%。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增长较快,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经过多年的积累,加上逐步提高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越来越大;二是由于2016年全市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职工买房租房日益增多。可见,住房公积金支取在保障广大干部职工购建住房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在全国任一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逐月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目前开展的贷款业务主要有商品房贷款、组合贷款、二手房贷款和异地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为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或单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30万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可贷40万元。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是30年。2016年,我市共为8835人次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24.12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1.72%和74.40%,造成公积金贷款规模急速增长的原因一是我市相继执行了中央和省各项房地产去库存政策;二是我市2016年9月份开始执行二手房贷款政策。三是全市棚改力度不断加大,刺激了安置住房的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成为广大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首选,为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和拉动城市经济发展、为政府提供大量直接和间接税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关于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
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委托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委托存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除上述收入外的收入,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由于我市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因此业务收入中不包含国家债券利息收入。
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应支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利息。2016年共为职工计息1.04亿元,同比增长28.3%。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国家调整了为职工个人计息办法,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大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是指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和委托贷款手续费。2016年共向7家受委托银行支付手续费646万元。
六、关于增值收益分配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2016年全市共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2亿元,同比降低4.67%。主要原因就是国家提高了为职工个人计息的利率。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里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二是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三是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截止2016年底,全市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52亿元,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3亿元,累计上交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亿元,为全市住房保障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