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20170405期 第A8版:民生

第A8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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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04月05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8]

文明出行 千万不要闯红灯

车流如织的主干道,行人和车辆不遵守红绿灯,这样的不文明出行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道路的正常通行秩序,极易酿成交通事故,而且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3月9日起在市区和各县区集中开展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其中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也在严厉打击之列。近日,记者通过街头走访发现,闯红灯现象在市区屡见不鲜。
   3月31日早8时左右,上班早高峰,在市区天香路与丹阳路交叉口,一辆从南向北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突然急刹车,原来车前突然窜出两个骑自行车的市民,他们不顾人行道斑马线上的红灯已亮而穿行马路,如果机动车不紧急刹车,后果不堪设想。8时10分左右,自西向东的红灯还亮着,一名骑电动车的市民就开始横穿马路,后面的行人看到两人闯红灯,不仅没有制止,而是一哄而过,跟着两人的步伐闯过了红灯……记者在十字路口观察了近一个小时,发现这样的闯红灯情形屡屡上演。
   记者随后在市区各个路口观察,发现机动车司机一般都能遵守交通法规,步行、骑车或开电动车的市民是闯红灯的“主力军”。“现在电动车越来越多,很多都无牌无照,闯红灯也不用担什么责任,所以闯红灯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位司机表示,非机动车闯红灯没有什么违法成本,不会被抓拍罚款扣分,没有约束,无所顾忌,所以闯红灯的现象很普遍,他说,在绿灯情况下通过路口,也需要小心翼翼,因为,“一不小心就会被闯红灯的电动车吓一跳!”
   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闯红灯的市民是侥幸心理在作怪。“闯过来前左右都看了,没有车辆,不会有事的。”一位横穿马路的市民对记者说。
   交警提醒市民:行人闯红灯,不仅仅是一个素质问题,也不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如果因行人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行人也要负相关法律责任。建设文明城市,先从不乱闯马路开始,这不仅关系一个城市的形象,也关系着自身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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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闯红灯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闯红灯是指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违反交通信号、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进入城市快速道路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都将被罚款20元,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将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处罚。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确无法当场缴纳罚款的违法人,可以采取自愿协助交巡警劝导其他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
   如果在查处上述违法行为中,违法行为人实施辱骂、阻挠、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实施暴力或其它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红灯时行人没有路权,机动车有路权,如果发生事故,从法律角度上讲,行人全责。机动车按民法通则应有部分赔偿责任,但是前提是重伤或死亡。
  记者 仝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