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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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05月2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相关问题实施核实登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省维护稳定工作暨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就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所涉及的安置政策落实等相关问题实施核实登记公告如下:
  一、登记人员范围
   对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所涉及的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安置政策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初级士官和义务兵。
   已办理或选择办理自谋职业、有偿转移等货币安置办法的退役士兵不在此次政策落实范围;2011年新《兵役法》实施后退役,不符合安置条件或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退役士兵均不在此次政策落实范围。
  二、登记需提供材料
   符合上述安置政策落实问题情况的退役士兵,请提供身份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到本人所在单位进行核实登记。
  三、登记时间、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6月 5日;有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到所在单位核实登记;安置单位撤销、关闭、破产的,先到其原单位留守组核实登记(市属企业总协调人:市经信委吴福伟:18615300736);未挑选安置单位或已挑选单位未开具安置介绍信的退役士兵,档案滞留安置部门的到所在市、县(区)安置部门进行核实登记。
   咨询电话:5030070
   菏泽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专班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