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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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06月03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上接第1版)

二是大部分村镇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村镇污水处理厂(站)主管部门不明确。因管网不配套、运行资金不足等问题,存在村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大多运行率很低,建成后长期闲置的现象。如郓城县丁里长镇污水处理厂、单县浮岗镇社区小型污水处理站均长期闲置未正常运行。三是个别人工湿地未发挥水质净化功能。经查阅资料,菏泽市“十二五”期间已完成11处人工湿地建设,但未完全发挥湿地水质净化功能。如郓城县宋金河人工湿地一期已建设完毕,但该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未进入该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四是水源地水质存在安全隐患。市水源地雷泽湖水库二级保护区内1家养牛场,至督察组下沉督察前,才予以取缔;单县月亮湾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存在18家畜禽养殖场,直接威胁水源地水质安全。郓城县丁里长镇张武屯村西侧存在13个畜禽养殖场,污水及粪便流入村边沟渠及土坑内,污染严重。五是流域出境断面水质出现反弹。经核查,《山东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菏泽市3个国控考核断面,2016年例行监测数据显示,除洙赵新河于楼断面水质达到年度目标外,东渔河徐寨、新万福河湘子庙2个断面均出现大幅度反弹,总磷浓度分别比2015年反弹了306.1%和103.4%,水质恶化为劣V类。
   三、产业布局不尽合理,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问题突出。一是城市空间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菏泽市工业产业结构中化工企业较多,一些化工园区已逐渐接近城市建成区范围。如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煤化工园、东明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大部分已成为城市建成区。化工企业“退城进园”工作进展较慢,牵头部门不明确,造成城区周边化工企业较多的问题难以解决,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二是未全面落实跟踪环评制度。全市仅有山东鄄城工业园、东明化工园2个工业园区完成跟踪评价,菏泽煤化工工业园等15个工业园区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跟踪评价,未能及时对园区现状做出切合实际的评价,及时提出补救方案或措施。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百维药业有限公司等8个建设项目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三是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巨野工业园及工业园规划新区、曹县毛纺工业聚集区等4个工业园区未建成集中供热中心,郓城煤化工业园、曹县工业园未建成集中供气(天然气)中心,成武化工园、曹县新型材料产业园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单县第一污水厂、东明工业园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未发挥应有效用。四是部分热电联产煤炭等量替代落实不力。单县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曹县新型材料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行,但因供热管网铺设不配套,未发挥集中供热效益,致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滞后,煤炭等量替代未能落实。五是“土小”企业普遍存在。部分县(区)政府对“土小”企业清理整顿重视程度不够,集中整治力度偏软。如郓城、巨野等县板材加工产业无序发展,普遍存在手续不健全、燃煤小锅炉保有量大、污染治理设施未建设或治理工艺落后,厂区内煤炭、木屑等扬尘点位未覆盖等问题,大气污染严重。单县李田楼镇、南城街道办事处依然存在小塑料颗粒、小电镀厂等污染小企业。巨野县麒麟镇防水卷材、田庄镇小塑料颗粒等“土小”企业取缔不彻底。
   四、环境安全和社会风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是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成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单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等3个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大,分别为2万余方、1万余方、1万余方,由于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菏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自2015年7月起因故不能运行,医疗废物无法就近安全处置。由于外运处置成本高,医疗废物未能做到应收尽收、安全处置,部分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医疗机构采用自行焚烧、填埋等措施进行处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督察要求,菏泽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努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自觉将绿色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要将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要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禁止新增产能,切实推进去产能工作。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不折不扣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对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该停建、停产的停建停产,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深化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切实强化散煤治理、黑臭水体直排、“土小”企业整治等工作;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坚决遏制水质恶化问题。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本次督察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的各类环境问题。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由菏泽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制定责任清单,厘清责任边界,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菏泽市委、市政府应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孙爱军指出,近年来,尽管我市环保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环保欠账多,这次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把脉问诊、评卷打分,及时开出了环保诊断书,找出了病灶,开出了良方,反馈了有关情况,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深刻、中肯的意见,为我市查缺补漏、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督察组的要求,高标准迅速整改到位,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孙爱军强调,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当前,菏泽正处于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后来居上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落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硬措施,坚决打赢这次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攻坚战,再创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各项问题十分精准,完全符合菏泽实际,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坚持问题导向,严字当头,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整改任务。我市将以此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为契机,聚焦目标任务,抓好关键环节,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果,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解维俊指出,省环保督察组第二组对菏泽的督察是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的,工作扎实、实事求是,提出的反馈意见非常准确,非常中肯,充分体现了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上级党委政府负责的角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落实,推动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水平。对督察反馈的意见,各县区、各部门要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不等不靠、迅速整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个个问题有着落、件件事情有回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环保督察为契机,以督察反馈意见为抓手,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组织好类似问题的排查整改,让碧水蓝天常在,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向菏泽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