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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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06月2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让法律护航文明城创建

本报评论员
      拒绝搬迁,致使欧洲城项目不能如期完成建设;占据道路,严重影响着行车安全。6月19日上午,一处民居被牡丹区多部门联合依法予以拆除。
   法治和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以实际行动投身进来。在诸如城建项目拆迁之类问题上,市民的合法权益当然需要维护,被拆迁户的合理诉求也要给予关注和考虑。但是,这一切都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此次强行拆除行动,便是根据法院判决进行的,破除建设障碍的同时,也以依法行政的具体事例,给广大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正是我市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黄金时期。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城市发展空间更加广阔,人民的幸福指数显著提高。去年完成征收7万多户、1000多万平方米,征收总量在全国地级市名列第一。今年的棚改计划是18.2万户、面积3012万平方米,征收总量占全省的四分之一、全国的十分之一,继续保持全国地级市首位。通过近两年的棚户区改造,腾出土地为加快城市综合开发、提高城市品位创造了条件。
   城市需要发展,就会遇到拆迁,这是为了城市更快更好的发展。尤其是那些为了项目建设的拆迁,是为了给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文明城市的创建与市民密切相关,每一位市民都应争做文明创建的参与者、文明言行的践行者、文明城市的守护者。同时,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社会组织,也都应遵法守法,做社会主义法制的践行者。而对于那些置法律于不顾,试图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而行事或谋利的人,则应严格依法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