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6月2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7]
公告
经查验,郓城县铭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及国家标准《GB/T30340—2013、GB/T30341—2013)相关规定,准予许可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级)资质,特此公告,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30—6522942。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
2017年6月19日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