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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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12月08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7]

东 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划定黄河河道及工程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及《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结合实际,划定黄河河道及工程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河河道管理范围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二、黄河工程主要内容
   (一)堤防、险工、控导、涵闸、防护坝、蓄滞洪区等工程(含旧堤、旧坝、旧闸)及其管护设施、标志标牌、防护林草等附属设施;
   (二)工程管理范围内与防洪兴利相关的测量、监测监控、水文、电力、通信等设施。
   三、黄河河道类工程的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
   (一)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堤身(含前后戗、淤临淤背区、辅道)、护堤(含防浪林用地);护堤地临河有防浪林段,高村断面以上堤脚线外50米、以下30米,无防浪林段堤脚线外7米;背河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宽度超过以上规定的,以确权划界确定的宽度为准。
   (二)险工、控导、防护坝工程的管理范围包括:坝体、连坝、护坝地及其保护用地。护坝地的宽度为坡脚外10米,控导工程保护用地为其连坝背坡脚外30米;超过30米的,以确权划界确定的宽度为准。
   (三)涵闸工程的管理范围为:上游防冲槽至下游防冲槽后100米,渠堤外坡脚两侧各25米。
   (四)其他旧堤、旧坝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坝身、护堤地等工程确权划界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五)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为临河护堤地以外50米、背河护堤地以外100米。
  东明县人民政府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