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百姓问政·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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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12月2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本月起执行新标准

      本报讯 (记者 周天宇)12月1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规范我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要求,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通知,从12月起,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中的装卸、倒装、停车及货物看管等服务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其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 〈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参考其他市地收费情况,结合菏泽市的实际,市物价局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出台《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试行)有关问题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对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重新规定。在装卸、倒装服务费方面,对需要提供协助装卸、倒装服务的车主,停车场可收取装卸、倒装服务费。双方应签订服务协议,车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在停车服务费方面,扣押车辆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期间发生的停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除此以外超过扣押期限的,车主应交纳停车服务费。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免费保管时间的,车主应向停车场交纳货物看管费。但扣押车辆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期间发生的停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据悉,将货物从车上卸至停车场或从停车场装至车上的货物装卸费执行标准最高为15元/吨,将货物从超限车上直接倒装至货主租用的车上的货物倒装费收取新标准最高为20元/吨,已卸至停车场或堆场的货物看管费用标准为最高2元/吨/天。而超过扣押期限的停车服务费,黄牌车按不超过30元/车/天,蓝牌车则最高为20元/车/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