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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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3月1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我市成功查处一非法电视台

本报讯(记者刘辉)3月6日,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接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转办通知,反映东明县东明集镇有非法电视台,播出戏曲节目和医药类广告。市文执局高度重视,及时就组织执法人员携带侦测设备赴东明县进行监测,并收测到非法电视台清晰的信号。
   为确定准确的发射方位,当日执法人员辗转至东明县东明集镇、大屯镇,直至曹县庄寨镇、牡丹区王浩屯镇,但未确定非法电视台准确方位。3月13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检测到信号源位于曹县桃源集镇某村民委员会院内,发现两台电视发射设备正在运转,系无人值守状态,发射机功率为1000W,发射频道分别为Z17和Z35,两频道分别属于有线增补频道,不能用于无线发射,属严重违规。执法人员对设备进行了拆除扣押,并于当日将嫌疑人李某抓获,进行刑事拘留。
   据了解,当事人李某涉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站),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涉嫌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现已将该案移交曹县公安局桃源集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