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4月0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吸收合并公告
经合并各方股东会讨论决定:
菏泽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郓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郓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注销,郓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菏泽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菏泽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郓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9日
菏泽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郓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郓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注销,郓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菏泽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菏泽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郓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