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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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4月0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酒后打架致人轻伤 “失踪”三月后被刑拘

本报讯 (记者邓兴宇)来自聊城的周某、符某同在菏泽成武打工,本是同乡的两个人,却因为一次喝酒惹了祸,原因竟是周某不愿意陪符某喝酒,符某一怒之下将周某打成轻伤。3月24日,成武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符某提请公诉,符某将面临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
   2017年,周某、符某一起到成武县某建筑工地打工。临近年尾,建筑工地的工程也将收尾。2017年12月31日晚,结工后工地老板在工地上准备了庆功酒。酒席散后,符某意犹未尽,回到宿舍,见周某已经睡觉,就从床上将周某拉起,非让周某陪他再去喝酒。
   已经入睡的周某不愿意再饮酒。“今天不陪我喝酒就揍你”。已经酒醉的符某口里骂骂咧咧,二人发生口角并开始厮打,随后符某用木棍对周某大打出手,周某被打倒在地。
   第二天,周某感到浑身疼痛难忍。在工友的责备和催促下,符某送周某到成武县人民医院检查,经检查周某多处肋骨骨折。鉴于年关将近,符某劝周某回聊城老家就医治疗,并承诺包工养伤。
   回到聊城后,周某就住进了聊城茌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需要花费数额不菲的医疗费,符某在为周某交上2000元医疗费后,却玩起了“失踪”。     万般无奈之下,周某报警,要求成武警方追究符某的法律责任。由于周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但符某经警方多次传唤不到案,成武警方依法对符某网上追逃。
   2018年3月20日,在茌平警方的配合下,符某被抓获。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心强气盛、酒后无德、逞强霸气的行为后悔不已。
   符某被刑事拘留后被依法提请公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