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4月18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7]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菏国税稽检通一〔2018〕36号
菏泽祥升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自2018年4月14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7月22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 (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2018年4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自2018年4月14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7月22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 (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