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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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4月25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7]

吸收合并公告

经合并各方股东决定:菏泽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吸收合并曹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菏泽市定陶区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武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单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鄄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巨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郓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完成后曹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菏泽市定陶区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武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单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鄄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巨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郓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注销。吸收合并前菏泽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曹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菏泽市定陶区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成武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东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单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鄄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巨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郓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900万元,吸收合并后菏泽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菏泽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曹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菏泽市定陶区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武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单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鄄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巨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郓城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菏泽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军0530—5322817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