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法治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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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5月0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5]

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市法院出台《意见》保障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三农”工作的职能作用,助推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立足审判执行主业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系统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干扰农村 “两委”工作的犯罪;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重点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保障乡村社会安全稳定;依法严惩侵吞集体资产、骗取惠农补贴、贪污挪用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保护农村集体资产,助力脱贫攻坚;依法严惩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坑农骗农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此外,全市法院系统还将大力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妥善审理涉及特色小镇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资融资权益、农村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等民商事案件,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审理信用贷款、民间借贷以及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借贷合同纠纷等案件;通过刑事、民事等审判手段,依法制裁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制裁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全力守护“青山绿水”、“蓝天白云”。
  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打造审判的“菏泽范本”
   《意见》强调,要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辟涉乡村振兴战略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坚持专项立案、上门立案、远程开庭、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措施。加大对弱势群体尤其是贫困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确有需要的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让贫困群众打得起官司,切实让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要以“互联网+司法”思维,积极应对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及时化解涉“三农”纠纷。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网络拍卖、远程视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便民措施,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选取重大、典型的涉“三农”案件,邀请村民、学生、人民调解员、村(居)干部观摩庭审、执行活动,向广大农村地区普及法治理念,倡导社会诚信理念和社会道德观念,打造涉“三农”审判的“菏泽范本”。
  全面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发挥法庭“桥头堡”作用
   为提升法官履职能力,《意见》要求全市法院系统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组建专业审判团队,专门负责审理涉“三农”相关案件,并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全面提升法官队伍的专业素质、办案能力和职业操守。建立涉“三农”案件数据库,认真研讨法律适合用问题,统一裁判标准,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全面加强基层法庭建设,打造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沿阵地,发挥好人民法庭的“桥头堡”作用,突出基层导向,在人才招录、经费保障、物质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考核引导制度和履职保障,加速法庭人才集聚,让人才高兴去乡村、乐于奔法庭、愿意留基层。进一步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水平。 记者 胡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