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5月0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7]
昆明:电动自行车须登记上牌
新华社昆明5月8日电(记者 庞明广)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须登记挂牌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载客经营将被罚。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者,其电动自行车将被收缴销毁。
此外,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如出现未按规定登记、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或不服从交警管理等行为者,将被处以50元罚款。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者,其电动自行车将被收缴销毁。
此外,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如出现未按规定登记、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或不服从交警管理等行为者,将被处以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