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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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7月06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牡丹区法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果

本报讯 (通讯员 王辉)6月29日,牡丹区法院举办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新闻发布会。今年以来,牡丹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820件,结案1744件,实际执结1026件,到位金额3.07亿元。
   全院着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震慑效应,截至目前,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4356人,限制消费2249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22件,其中公安机关已立案9件,网上追逃1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件,已判决2案2人。
   发布会上,公布了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案等13起典型案例。
   附典型案例——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案
   被告人张某某,住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镇纸坊行政村辘湾村。被告人张某某与张铁良奶牛买卖纠纷一案中,本院判决张某某赔偿张铁良奶牛款13.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2017年3月19日,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赔偿受害人奶牛款7万元,2017年3月21日,被告人张某某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