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9月0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7]
7月份市控河流水质状况综合排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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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河流断面水质情况,为剔除上游断面影响因素后数值;
2、市政府对各县区市控断面水质控制标准为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氨氮≤1.2毫克/升、总磷≤0.2毫克/升。
3、数据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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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河流断面水质情况,为剔除上游断面影响因素后数值;
2、市政府对各县区市控断面水质控制标准为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氨氮≤1.2毫克/升、总磷≤0.2毫克/升。
3、数据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