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时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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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9月1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多元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东明讯 (通讯员 黄继庆 王恩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东明县纪委监委坚持主动作为,通过“四化”方式,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和社会关切。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向县扫黑办移送问题线索9起,接收问题线索3起,先后对4起涉黑涉恶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党纪政务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责任分工明确化。成立了由县纪委副书记任组长,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管理室、审理室和六个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成员科室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举报渠道多元化。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网站、“清风东明”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通过入户走访、明察暗访、现场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同时将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纳入专项巡察工作内容,拓展线索来源,着力发现相关问题。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摸排梳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31起,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专人负责,专项登记,及时分析汇总,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
   聚焦问题导向化。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苍蝇”结合起来,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紧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餐饮娱乐、民间借贷、欺行霸市、暴力拆迁、物业管理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等方面问题。
   协同推进双向化。与政法机关建立双向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做到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做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应收尽收。对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坚持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进一步提高了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