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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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9月1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有民事纠纷 姓名不可变更

  =日前,成武县市民孙先生反映说,个人姓名变更手续咋办?如有民事纠纷可以变更吗?随后,记者采访了成武县公安局。
   据成武县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正常的姓名变更手续,市民可先向辖区派出所社区进行申请,先由社区民警受理后,逐步上报县局和市局办理相关手续。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涉及有民事纠纷等各类问题的市民,其姓名变更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2016年9月下发的《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中第八十一条关于可以申请姓名变更的规定,公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这些方面主要有: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被误解、歧视的;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等原因协商一致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者其他不规范汉字的;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
   在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方面,该管理规范也有明确规定,具体要求是:正在服刑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具有故意隐瞒或者恶意规避法律制裁等其他情形的。对此,公安机关发现公民以欺骗手段变更姓名的,应当立即撤销批准变更的决定,恢复其变更前的姓名。 记者 周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