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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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9月26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公安、城管部门联合执法

整治城区违法收取停车费行为

本报讯 (记者张 啸)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近日,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 《关于对违法收取停车费行为进行治理的通告》,将联合对城区(重点是林展馆及周边地区)的违法收取停车费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根据要求,城区内,未经物价、交警等主管部门批准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车收费场所。机动车临时停放,应当停放在交警部门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严禁车辆在临时停车泊位以外的城市道路 (含非机动车道)及其他禁停场所停放。违者由交警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进行处罚。
   对违法收取停车费,不听规劝、阻碍执法的,由公安和城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联动执法,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