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法治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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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0月1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5]
郓城县检察院

检察建议助力黄河防汛安全

   本报讯 (通讯员 田献礼 王存添记者 胡德光)近日,郓城县检察院针对该县黄河河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有效保障了黄河防汛安全。   据介绍,该院检察官近日在下乡走访调研中了解到,位于郓城县北的李清浮桥以南存在一大型梯形砂坑,面积约500平方米。周边村民说,此砂坑可能会影响黄河防汛功能,甚至威胁沿岸群众的居住安全。这一情况引起了检察官高度重视,迅速对此坑的形成原因展开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砂坑系李集镇某村民李某从黄河河道抽砂,淤积到该砂坑,后将砂坑内的砂挖出卖掉赚钱。根据法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李某抽砂、卖砂等行为均未取得郓城黄河河务局的许可。在此过程中,河务局仅于李某抽砂初期向李某下达了停止采砂通知书,收取了部分工程维护费,但并未对其违法行为采取相关措施。
   随后,郓城县检察院向郓城黄河河务局发出充分履职,加强监督的检察建议。该局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河道原貌。
   目前,李清浮桥砂坑整改已通过验收,确保消除了黄河防汛的潜在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