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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0月1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5]

《中国土地法大纲》单行本

单县档案馆和巨野档案馆存藏民国三十六年 (1947年)9月《中国土地法大纲》各1本。该版本《中国土地法大纲》为32开本,繁体楷书,竖版油印,共42页,印刷单位为冀鲁豫边区党委宣传部,来源于冀鲁豫边区党委。
   随着解放战争形势的迅速发展,开展一场适应广大农民要求的土改运动更加迫切。为此,于民国三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1947年7月17日)至八月九日(9月13日),在西北坡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并明确了土地改革的方向和方法。冀鲁豫边区总结了之前开展土改运动的经验,并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和《破坏土地改革治罪暂行条例》,冀鲁豫边区农会筹备委员会还发布了《告农民书》。在大纲的指引下,在解放区迅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
   大纲不但肯定了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五四指示所提出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五四指示中对某些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彻底推翻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它真实地反映了解放前我国冀鲁豫边区的土改运动,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菏泽市档案局 提供